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科研課題立項評審分為通過評審和未通過評審,根據(jù)科研課題立項評審賦分情況,≥60分為通過評審,<60分為未通過評審?蒲姓n題結題評審分為同意結題、暫緩結題、不予結題,根據(jù)科研課題結題評審賦分情況,≥60分為通過評審,同意結題,<60分為未通過評審,暫緩結題或不予結題。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
第二條 由科研處聘請院內(nèi)專家評審。
第三條 評審專家負責課題立項、結題評審工作,確定院級立項、結題課題名單。
第四條 科研處具體負責院級科研課題立項、結題評審組織工作。
第三章 評審紀律
第五條 評審結果由科研處負責公布,在評審結果公布前,評委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審結果。
第六條 評委和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對外透漏評審會議的有關內(nèi)容。
第七條 對于違反評審紀律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兩年內(nèi)不得參與科研課題評審工作。
第四章 評審方式與程序
第八條 評審方式原則上采取會議集中的方式進行,如需現(xiàn)場評審,課題負責人須提前說明。
第九條 科研處負責對各申報的立項、結題課題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科后,由評審專家進行分組評審。
第十條 課題立項評審:評委在認真審閱科研課題立項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對照科研課題立項評審評分參照標準進行評分。
第十一條 課題結題評審:評委在認真審閱科研課題結題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對照科研課題結題評審評分參照標準進行評分。
第十二條 科研處負責對各位評委的評分進行統(tǒng)計。
第十三條 評審小組集中對指定評委起草的課題評審意見進行審查、修改,形成評審小組最后評審意見。
第十四條 經(jīng)審定后的立項、結題課題,由科研處負責予以公布。
第五章 評審評分參照標準
第十五條 科研課題立項評審評分參照標準包括三個方面:
1.課題內(nèi)涵:
(1)選題意義;(2)研究基礎;(3)課題設計;(4)研究方法;(5)研究條件。
2.申報材料質(zhì)量。
3.課題匯報與答辯水平。
(詳見附件1)
第十六條 科研課題結題評審評分參照標準包括三個方面:
1.課題成果內(nèi)涵:
(1)科學性;(2)創(chuàng)新性;(3)規(guī)范性;(4)難易程度;(5)應用價值。
2.申報材料質(zhì)量。
3.課題匯報與答辯水平。
(詳見附件2)
第六章 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對課題立項的評審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通過評審的課題:
(l)通過評審,同意立項;
(2)該課題的理論意義;
(3)該課題的實踐應用價值;
(4)對本課題研究的改進意見。(如課題名稱、研究內(nèi)容、課題組織、研究方法、研究經(jīng)費、預期研究成果、其他)
2.未通過評審的課題:
(1)評審未通過,不予立項;
(2)評審未通過的主要原因。
注:針對課題立項通過評審與否,給出不同的評審意見。
第十八條 課題立項評審未通過的主要原因:
1.選題意義方面的原因,如:
(1)選題不當,不符合立項條件;
(2)對學院發(fā)展沒有促進作用;
(3)沒有特色和創(chuàng)新性;
(4)沒有學術價值;
(5)對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和管理水平?jīng)]有實用價值;
(6)基本屬于重復性工作。
2.研究基礎方面的原因,如:
(1)沒有相關成果;
(2)不了解研究現(xiàn)狀;
(3)所列參考文獻沒有代表性。
3.課題設計方面的原因,如:
(1)目標不夠明確;
(2)內(nèi)容空泛;
(3)論證不充分;
(4)重點不突出,難點不明確;
(5)研究思路模糊;
(6)預期研究成果不明確;
(7)經(jīng)費預算不合理。
4.研究方法方面的原因:如研究方法不科學、不可行。
5.研究條件方面的原因,如:
(1)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未完成過一般研究課題;
(2)原有科研成果社會評價不高或沒有獲得過院級以上科研成果;
(3)完成本課題的研究能力差,時間沒有保證;
(4)資料設備不足;
(5)科研手段落后;
(6)課題組分工不合理。
第十九條 評審專家對課題結題的評審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通過評審的課題:
(1)通過評審,同意結題;
(2)該研究成果的理論意義、實踐應用價值及特色、創(chuàng)新之處;
(3)課題組進行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果;
(4)不足與建議。
2.未通過評審的課題:
(1)評審未通過,暫緩結題或不予結題;
(2)評審未通過的主要原因。
(3)對暫緩結題的課題,評審意見應對該課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注:針對課題結題通過評審與否,給出不同的評審意見。
第二十條 課題結題評審未通過的主要原因:
1.研究報告內(nèi)容有嚴重政治問題;
2.課題成果有剽竊或抄襲行為;
3.沒按立項計劃完成課題研究設定的目標和任務,預期研究成果未能實現(xiàn);
4.科學性方面的原因,如:
(1)課題意義和價值很小,研究問題虛假,研究前提不可靠;
(2)研究方法不科學;
(3)論證不充分;
(4)結論不合理、不可信。
5.創(chuàng)新性方面的原因,如:
(1)研究結論缺乏新意,研究不深入,低水平重復研究,研究有明顯的錯誤;
(2)沒有運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術;
(3)沒有獲取第一手資料;
(4)沒有形成新的研究成果。
6.規(guī)范性方面的原因,如:
(1)研究體系混亂;
(2)研究設計與實施有明顯欠缺;
(3)概念不清楚,條理不清晰,邏輯性差;
(4)資料有明顯遺漏或錯誤,引證不規(guī)范。
7.難易程度方面的原因,如:
(1)研究問題簡單,工作難度。
(2)調(diào)查或實驗工作量很。
(3)資料的搜集與處理工作量很小。
8.應用價值方面的原因,如:
(1)成果無創(chuàng)新;
(2)成果對解決一般教育問題無促進作用;
(3)成果基本沒有應用與開發(fā)前景。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019年5月9日
附件1:
院級課題立項評審評分參照標準
評價 內(nèi)容 |
評分標準 | ||||
(90-100分) |
(75-89分) |
(60-74分) |
(0-59分) | ||
課 題 內(nèi) 涵 |
選題 意義 |
1.選題方向正確,符合立項條件; 2.對學院發(fā)展有很大促進作用; 3.有重要的特色、創(chuàng)新性; 4.學術價值高; 5.對提高教學質(zhì)量和管理水平實用價值高。 |
1.選題方向比較正確,比較符合立項條件; 2.對學院發(fā)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3.有比較重要的特色、創(chuàng)新性; 4.學術價值比較高; 5.對提高教學質(zhì)量和管理水平實用價值比較高。 |
1.選題方向基本正確,基本符合立項條件; 2.對學院發(fā)展作用一般; 3.有一定特色、創(chuàng)新性; 4.有一定學術價值; 5.對提高教學質(zhì)量和管理水平有一定實用價值。 |
1.選題不當,不符合立項條件; 2.對學院發(fā)展沒有促進作用; 3.沒有特色、創(chuàng)新性; 4.沒有學術價值; 5.對提高教學質(zhì)量和管理水平?jīng)]有實用價值; 6.基本屬于重復性工作。 |
研究 基礎 |
1.已有相關成果豐富; 2.熟悉研究現(xiàn)狀; 3.所列參考文獻具有代表性。 |
1.已有相關成果比較豐富; 2.比較熟悉研究現(xiàn)狀; 3.所列參考文獻比較有代表性。 |
1.已有相關成果比較少; 2.對研究現(xiàn)狀有所了解; 3.所列參考文獻有一定代表性。 |
1.沒有相關成果; 2.不了解研究現(xiàn)狀; 3.所列參考文獻沒有代表性。 | |
課題 設計 |
1.目標明確; 2.內(nèi)容詳實; 3.論證充分; 4.重點突出,難點明確; 5.研究思路清晰; 6.預期研究成果明確; 7.經(jīng)費預算合理。 |
1.目標比較明確; 2.內(nèi)容比較詳實; 3.論證比較充分; 4.重點比較突出,難點比較明確; 5.研究思路比較清晰; 6.預期研究成果比較明確; 7.經(jīng)費預算比較合理。 |
1.目標基本明確; 2.內(nèi)容基本詳實; 3.論證基本充分; 4.重點基本突出,難點基本明確; 5.研究思路基本清晰; 6.預期研究成果基本明確; 7.經(jīng)費預算基本合理。 |
1.目標不夠明確; 2.內(nèi)容空泛; 3.論證不充分; 4.重點不突出,難點不明確; 5.研究思路模糊; 6.預期研究成果不明確; 7.經(jīng)費預算不合理。 | |
研究 方法 |
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
研究方法比較科學、可行 |
研究方法基本適合 |
研究方法不科學、不可行 | |
研究 條件 |
1.負責人和主要成員曾完成多項研究課題; 2.原有科研成果社會評價很高; 3.完成本課題的研究能力很強,時間有保證; 4.資料設備齊全; 5.科研手段先進; 6.課題組分工科學合理。 |
1.負責人和主要成員曾完成過研究課題; 2.原有科研成果社會評價比較高; 3.完成本課題的研究能力強,時間比較有保證; 4.資料設備比較齊全; 5.科研手段比較先進; 6.課題組分工比較合理。
|
1.負責人曾完成過研究課題,主要成員未完成過研究課題; 2.原有科研成果社會評價比較高; 3.完成本課題的研究能力比較強,時間基本有保證; 4.資料設備基本齊全; 5.科研手段一般; 6.課題組分工基本合理。
|
1.負責人和主要成員未完成過研究課題; 2.原有科研成果社會評價不高或沒有獲得過院級以上科研成果; 3.完成本課題的研究能力差,時間沒保證; 4.資料設備不足; 5.科研手段落后; 6.課題組分工不合理。 | |
申報材料 質(zhì)量 |
1.項目齊全; 2.格式規(guī)范; 3.內(nèi)容全面; 4.完全符合填寫要求。 |
1.項目比較齊全; 2.格式比較規(guī)范; 3.內(nèi)容比較全面; 4.比較符合填寫要求。 |
1.項目基本齊全; 2.格式基本規(guī)范; 3.內(nèi)容基本全面; 4.基本符合填寫要求。 |
1.項目不全; 2.格式不規(guī)范; 3.內(nèi)容不全面; 4.重點內(nèi)容與填寫要求嚴重不符。 | |
課題匯報與答辯 |
1.陳述內(nèi)容完整、充分; 2.邏輯思路清晰; 3.語言表達規(guī)范、簡潔、準確、流暢; 4.時間安排合理。
|
1.陳述內(nèi)容比較完整、充分; 2.邏輯思路比較清晰; 3.語言表達比較規(guī)范、簡潔、準確、流暢; 4.時間安排比較合理。 |
1.陳述內(nèi)容基本完整、充分; 2.邏輯思路基本清晰; 3.語言表達基本規(guī)范、簡潔、準確、流暢; 4.時間安排基本合理。 |
1.陳述內(nèi)容不完整、不充分; 2.邏輯思路不清晰; 3.語言表達不規(guī)范、簡潔、準確、流暢; 4.時間安排不合理。 |
附件2:
院級課題結題評審評分參照標準
評價內(nèi)容 |
評分標準 | ||||
(90-100分) |
(75-89分) |
(60-74分) |
(0-59分) | ||
課 題 成 果 內(nèi) 涵 |
科 學 性
|
1.課題意義和價值重要,研究問題真實,研究前提可靠; 2.研究方法科學; 3.論證充分; 4.結論合理可信。 |
1.課題意義和價值比較重要,研究問題比較真實,研究前提比較可靠; 2.研究方法比較科學; 3.論證比較充分; 4.結論比較合理可信。 |
1.課題意義和價值一般,研究問題真實性一般,研究前提基本可靠; 2.研究方法基本適當; 3.論證基本充分; 4.結論基本合理可信。 |
1.課題意義和價值很小,研究問題虛假,研究前提不可靠; 2.研究方法不科學; 3.論證不充分; 4.結論不合理、不可信。 |
創(chuàng) 新 性 |
1.研究取得突破性進展,提出了新的教育教學理論; 2.成功運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技術; 3.獲取了大量第一手資料; 4.形成了新的研究成果。 |
1.研究有一定的開創(chuàng)性,提出了新的教育教學理論觀點; 2.運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術比較成功; 3.獲取了較多第一手資料; 4.形成了比較新的研究成果。 |
1.研究有所進展,提出的教育教學理論觀點具有啟發(fā)性; 2.一般性運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技術; 3.獲取了部分第一手資料; 4.形成了一般性研究成果。 |
1.研究結論缺乏新意,研究不深入,低水平重復研究,研究有明顯的錯誤; 2.沒有運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術; 3.沒有獲取第一手資料; 4.沒有形成新的研究成果。 | |
規(guī) 范 性 |
1.研究體系完整、系統(tǒng); 2.研究設計與實施規(guī)范、嚴格; 3.論述全面,概念清楚,邏輯嚴密; 4.資料可靠、系統(tǒng),引證規(guī)范。 |
1.研究體系比較完整, 有一定的系統(tǒng)性; 2.研究設計與實施比較規(guī)范、嚴格; 3.論述比較全面,概念比較清楚、邏輯比較嚴密; 4.資料比較全面、可靠,引證比較規(guī)范。 |
1.研究體系基本框架完整; 2.研究設計與實施基本規(guī)范; 3.基本概念清楚,條理基本清晰; 4.資料基本可靠, 引證基本規(guī)范。 |
1.研究體系混亂; 2.研究設計與實施有明顯欠缺; 3.概念不清楚,條理不清晰,邏輯性差; 4.資料有明顯遺漏或錯誤,引證不規(guī)范。 | |
難 易 程 度 |
1.研究問題很復雜,工作難度很大; 2.調(diào)查或實驗工作量很大; 3.資料的搜集與處理工作量很大。 |
1.研究問題復雜,工作有難度; 2.調(diào)查或實驗工作量比較大; 3.資料的搜集與處理工作量比較大。 |
1.研究問題比較復雜,工作有一定難度; 2.調(diào)查或實驗工作量; 3.資料的搜集與處理工作量小。 |
1.研究問題簡單,工作難度。 2.調(diào)查或實驗工作量很; 3.資料的搜集與處理工作量很小。 | |
應 用 價 值
|
1.成果有明顯的前沿性和開創(chuàng)性; 2.成果對解決重大教育教學問題有重要作用; 3.成果有廣泛的應用與開發(fā)前景。 |
1.成果有一定的前沿性和開創(chuàng)性; 2.成果對解決重要教育教學問題有重要作用; 3.成果有一定的應用與開發(fā)前景。 |
1.成果的創(chuàng)新性、開創(chuàng)性一般; 2.成果對解決一般性的教育教學問題有促進作用; 3.成果的應用與開發(fā)前景一般。 |
1.成果無創(chuàng)新; 2.成果對解決一般性教育教學問題無促進作用; 3.成果基本沒有應用與開發(fā)前景。 | |
申報材料 質(zhì)量 |
1.項目齊全; 2.格式規(guī)范; 3.內(nèi)容全面; 4.完全符合填寫要求。 |
1.項目比較齊全; 2.格式比較規(guī)范; 3.內(nèi)容比較全面; 4.比較符合填寫要求。 |
1.項目基本齊全; 2.格式基本規(guī)范; 3.內(nèi)容基本全面; 4.基本符合填寫要求。 |
1.項目不全; 2.格式不規(guī)范; 3.內(nèi)容不全面; 4.重點內(nèi)容與填寫要求嚴重不符。 | |
課題匯報與答辯 |
1.陳述內(nèi)容完整、充分; 2.邏輯思路清晰; 3.語言表達規(guī)范、簡潔、準確、流暢; 4.時間安排合理。
|
1.陳述內(nèi)容比較完整、充分; 2.邏輯思路比較清晰; 3.語言表達比較規(guī)范、簡潔、準確、流暢; 4.時間安排比較合理。 |
1.陳述內(nèi)容基本完整、充分; 2.邏輯思路基本清晰; 3.語言表達基本規(guī)范、簡潔、準確、流暢; 4.時間安排基本合理。 |
1.陳述內(nèi)容不完整、不充分; 2.邏輯思路不清晰; 3.語言表達不規(guī)范、簡潔、準確、流暢; 4.時間安排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