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強調“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fā)表重要講話,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xiàn),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對于這一重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我們來一起學習!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
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每一種法治形態(tài)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我們要發(fā)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xiàn)形式。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完成黨的執(zhí)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guī)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2014年10月20日,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xiàn),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在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必須向全社會釋放正確而明確的信號,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統(tǒng)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認識和行動。
——2014年10月20日,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fā)
要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日新月異的民法實踐相比還不完全適應。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xiàn)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fā)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我國現(xiàn)行憲法是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盀閲玻^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比嫱七M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fā),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相適應,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guī)。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我們的先人們早就開始探索如何駕馭人類自身這個重大課題,春秋戰(zhàn)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tǒng)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yǎng)、擇善而用。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
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fā),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同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保持我們自己的特色和優(yōu)勢。我們要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國外司法制度。
——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我們有符合國情的一套理論、一套制度,同時我們也抱著開放的態(tài)度,無論是傳統(tǒng)的還是外來的,都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但基本的東西必須是我們自己的,我們只能走自己的道路。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yōu)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學習借鑒不等于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
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fā)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要強化依法治理,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城市治理頑癥難題,讓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
——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經濟特區(qū)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
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強化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觀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實踐證明,通過憲法法律確認和鞏固國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保障了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tǒng)性、規(guī)范性、協(xié)調性、穩(wěn)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