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督導工作規(guī)章制度
來源:教學督導辦公室 發(fā)布人:廖東霞 閱讀:次 發(fā)布時間:2015/1/9 16:16:44
1.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理論教學和各種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的教學秩序,教師備課、授課情況,學生學習狀況及教學條件保障狀況等。重點考察教師教學態(tài)度和教學能力、學生學習情況及綜合教學效果。課后就教學得失與任課教師交換意見,提出指導和改進建議。
2.參加系(部)教研活動,考察教學改革、專業(yè)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及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等情況,提供咨詢意見和改進建議。
3.參與期初、期中、期末教育教學檢查和各種教育教學評估,反饋檢查與評估結果,發(fā)現(xiàn)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4.受學院委托或根據(jù)自己發(fā)現(xiàn)的可能制約學院教育教學質量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提出改進建議。根據(jù)學生督導信息團和督導助理提供的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考察和督導。傾聽并及時反映師生對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適時召開教學督導會議,匯總分析督導情況,并以文字形式向院領導、中層負責干部和全院師生通報。重要問題及時報院領導研究解決。跟蹤學院運行中質量缺陷的整改,建立學院運行質量檔案。定期寫出督導工作總結。
6.完成學院交給的需要教育教學督導室完成的工作。
教學督導員崗位職責
教學督導員是教學督導工作的主要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學督導隊伍,是教學督導工作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了教學督導員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jù)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條例》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教學督導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掌握有關教育教學改革政策和精神,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有一定的教育理論水平,有豐富的教學工作經驗;
3.熟悉教學管理過程,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專業(yè)水平;
4.有較強的責任心及團隊協(xié)作精神;
5.求真務實,辦事公正,作風正派;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經驗。
7.身體健康,能認真履行職責。
二、教學督導員具有下列權力和義務 :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及業(yè)務素質,認真執(zhí)行學院制定的教學督導條例;
2.檢查有關部門和個人的教學計劃,實施性教學計劃,教學日歷、教案等教學文件與資料;
3.根據(jù)需要隨機聽課和檢查教學活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4.組織召開師生座談會,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教學與教學管理情況;
5.收集、整理、分析教學督導信息,提出指導性建議,并報督導處;
6.參與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為學院提供教學效果等方面的督導資料。
三、教學督導員的考核
1.督導員的考核由學院負責督導工作的分管領導主持;
2.督導員的考核由學院督導辦組織實施,并接受群眾監(jiān)督;
3.對考核不稱職的應予以處罰并扣發(fā)其績效工資,對考核優(yōu)異的給予獎勵。